 |
醴陵:陶瓷走红欧洲 已签订销售合同367份 |
|
【字体:小
大】 |
|
| 醴陵:陶瓷走红欧洲 已签订销售合同367份 |
|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湖南地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
|
|
办事地点:市审批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承办人:王新生、郑朝光 办事程序(流程):开办人申请>>市办证中心受理>>局窗口审查>>主管局长(授权首席代表)批准>>市办证中心出件 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议书原件。 2、有关部门有关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3、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需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4、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件。 5、市工商局出具的合资(合作)企业的名称核准文件原件。 6、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原件(需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7、相关附件(如:外销协议、各方出资协议、各方出资清单、房屋租赁协议、技术转让协议、进口设备清单等,各方法人代表签字,需提交原件)。 8、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9、主要开户银行出具的中方资信证明原件。 10、外方商业登记(以个人名义报资,出具个人身份证明)。 11、外方资信证明原件(以个人名义投资,出具个人存款证明)。 12、董事会成员名单(全体董事签字,需提交原件)。 13、合资(合作)各方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文件(各方法人代表签字,需提交原件)。 14、参与合资(合作)的国有企业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出资评估证明原件。 15、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应出具房地产的确权证书原件。 16、合资(合作)各方签约人不是法人代表的应出具授权证书原件。 17、合资(合作)企业主管部门对设立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原件。 18、其他需要上报的文件.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规定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