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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改什么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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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多数改制企业有其名无其实,“换汤不换药” 已改制企业大多数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后股权结构并无根本变化,由此导致政企管理关系、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大体上依然如故,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国有企业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上市公司。这样设立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居绝对控股地位,其余为流通股。其股权结构的实质,为一个国有固定的大股东和众多分散、流通的公众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一套人马四块牌子,形同虚设。看起来,已为上市公司,是最高级形态的公司制企业,但其股权结构及内部运行方式就决定了与改制前并无实质变化。所以才会出现“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四年成为ST”的状况。上市公司改制尚且如此,何谈其它。 公司制企业的实质是通过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使得多元股东出自各自对长期利益的追求,形成公司内部的利益制衡和利益协调,在此基础上构造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内部科学民主决策及运营机制的变化。 国有企业改制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实现: (-)在国有经济内部实行独资多股的股权多元化。 目前许多改制企业的多元股东是“近亲繁殖”,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实际上是同一家族的血脉,并非真正的股权多元化。我们所讲的国有经济内部的股权多元化是排斥“近亲繁殖”的,其可以由以下方式构成: 1.由同一层级政府授权经营的多个投资主体(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产业型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等)对其各自所拥有的国有企业通过换股实现交叉持股,改制企业的原投资主体可以相对控股。这种换股中最大的难题是企业效益不同,如何确定相互之间的换股比例?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我认为既不需要资产评估,也不需要按每股净资产或净资产收益率来进行换股比例的换算。之所以这样讲,一是因为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而是同一所有者使在其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股权交换。二是可以在换股之后按新的股权结构重新核定合并后的国有资本数额,并以此作为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依据。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政府专业经济部门改革,同步进行这样的煤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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